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拟定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自治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牧和科技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自治旗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自治旗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牧和科技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