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建设单位应当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等管理机构;

(三)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四)组织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