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契约精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信用承诺。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信纳税、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电子商务、流通服务和社会中介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信用建设,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完善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信用约束机制。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低会员级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