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守信践诺、诚信评价、失信问责等机制,加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政府债务、与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拖欠治理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认真履约和兑现,不得以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理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

公务人员应当提高诚信履职意识,不得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政务诚信建设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