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审判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惩治虚假诉讼,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依法披露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期发布重大失信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退出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兑现率。
检察机关应当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违法失信行为的法律监督,促进诚信建设。
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加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移民出入境、网络安全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戒毒场所、社区矫正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加强司法服务机构、司法服务人员诚信建设,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