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4, 2023
- In force from
- January 1, 2024
- Articles
- 32 articles
(2023年10月30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国家机关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人物、先进模范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州、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文明行为宣传和引导,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Chapter 2倡导、鼓励与规范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应当引导村(居)民摒弃不良习俗,破旧立新,嫁娶从简,反对封建迷信,文明开展祭祀祭奠活动。
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从简节约原则约定婚(丧)事宜等宴请的对象、范围、次数、随礼标准及接送车辆、人数和宴席的规模、标准等,倡导村(居)民自觉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攀比摆阔、低俗婚闹等不良风气。
(一)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自觉遵守社区、村庄公共管理规定;
(三)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充电;
(四)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和睦、互谦互让、互相帮助,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侵犯别人隐私和自由;
(五)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积极参与楼院、社区、村庄的绿化、美化活动;
(六)不在城市社区饲养家禽家畜,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卫生整洁干净,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七)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所养宠物,保证安全,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八)乡村圈养家畜家禽要规范,不乱排放畜禽粪便,保持村庄、房前屋后和室内整洁有序。
(一)爱护公共环境、公共设施、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向室外、车外抛撒垃圾,不高空抛物;
(二)遵守秩序,着装整洁,言行文明,参加公共活动服从现场管理,等候服务时有序排队,遵守保持安全距离等文明引导标识;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让座;
(四)咳嗽、打喷嚏时遮挡口鼻,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自觉佩戴口罩;
(五)在公共场所开展音乐、舞蹈、健身、娱乐等文体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及方式,控制电子设备音量;
(六)不在餐饮、文化、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高声喧哗,监护人要监管孩童,不因玩耍嬉戏而影响他人;
(七)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一)公民应当积极践行男女平等、互相尊重,依法婚育、优生优育,以诚相待、勤俭持家,相互支持、夫妻和睦等家庭美德,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二)家庭成员应当尊敬长辈,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关心爱护未成年人,重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让未成年人受教育的监护责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五)家庭成员应当认真履行对家庭成员中残疾人的扶养义务,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六)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共同勤俭持家;
(七)家庭成员要和睦相处,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一)遵守正常的诊疗秩序和诊疗服务制度;
(二)恪守医德,尊重患者,不过度诊疗;
(三)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四)医疗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一)尊师重教,培育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
(二)维护校园及其周边安宁,不扰乱教学秩序;
(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不欺凌同学;
(五)强化家校沟通,家校矛盾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一)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二)遵守景区景点秩序,服从管理;
(三)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树名木、旅游设施;
(四)自觉维护国家和个人形象。
(一)文明上网,诚信用网,理性表达;
(二)遵守网络安全秩序,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三)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拒绝网络暴力。
(一)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扶弱济困、紧急救助;
(二)志愿捐献人体细胞、组织、器官以及遗体,无偿献血;
(三)参与志愿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
(一)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绿化美化家园,共建共享美丽怒江;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等公共资源,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洗浴用品等;
(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注重卫生,控制吸烟,合理膳食,勤于锻炼,崇尚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五)文明用餐,文明饮酒,珍惜粮食,践行“光盘行动”;
(六)培养良好阅读习惯,提升个人文化修养,自觉抵制低俗不文明行为。
Chapter 3保障与监督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打包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制止。
Chapter 4法律责任
Chapter 5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