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公民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
(一)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自觉遵守社区、村庄公共管理规定;
(三)文明驾驶,礼让行人,不随意鸣笛,车辆停放规范有序,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在指定区域充电;
(四)邻里之间应当团结和睦、互谦互让、互相帮助,相互尊重文化习俗,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侵犯别人隐私和自由;
(五)爱护和合理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积极参与楼院、社区、村庄的绿化、美化活动;
(六)不在城市社区饲养家禽家畜,自觉维护社区公共卫生整洁干净,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七)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所养宠物,保证安全,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干扰他人生活;
(八)乡村圈养家畜家禽要规范,不乱排放畜禽粪便,保持村庄、房前屋后和室内整洁有序。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