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高新区内的建设用地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按照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除外。

高新区内的工业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用地方式供地。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