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October 20, 2023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1, 2023
- Articles
- 35 articles
(2023年8月31日白银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条例所指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并赋予特定功能的城市用地,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一)公园绿地主要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
(二)防护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三)广场用地主要包括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四)附属绿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五)区域绿地主要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与城市绿地管理有关的工作。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地管理有关工作。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每年四月的最后一周为本市绿地保护宣传周。
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城市绿地建设、统计、监测和管护水平。
Chapter 2规划建设
市、县(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城市绿线划定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城市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项目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由原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城市公园、广场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所在地的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新建居住区及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铁路、公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护绿地,分别由铁路、公路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属绿地工程确因季节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同时完成的,交付使用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城市绿地建设引进植物种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Chapter 3养护管理
拆违腾退的城市规划绿地应当及时绿化。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由所在地的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养护管理;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商户周边建设的附属绿地,由产权单位和产权人养护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绿地,由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养护管理;
(四)代征代建或者个人捐资、认建、认养的绿地,由所在地的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养护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养护管理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期间,原养护管理责任人继续承担养护管理责任。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由养护管理责任人承担。
居民住宅小区绿地内的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通行或者安全的,居民提出处置申请,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指导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致使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抢险单位和人员可以先行处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
(一)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二)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饲养家禽家畜;
(三)损毁护栏、标识牌、地面铺装等绿地配套设施;
(四)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坏树木花草和损毁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按照规定即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绿地恢复不得低于临时占用前绿地率标准。
临时占用的绿地由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组织进行恢复的,占用者应当承担相应恢复费用;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占用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经批准许可迁移、砍伐城市绿地内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城市绿地内的古树名木。因特殊情况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Chapter 4法律责任
Chapter 5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