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城市绿地内的树木生长对电力、通讯、架空管线、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安全构成影响的,相关权属管理单位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提出处置申请,按照兼顾管线安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置。
居民住宅小区绿地内的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通行或者安全的,居民提出处置申请,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指导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致使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倾倒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抢险单位和人员可以先行处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养护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