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与城市绿地管理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