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家庭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夫妻和睦,平等相待,勤俭持家。

(二)孝敬长辈,履行赡养义务,经常关心、看望、照料老人。

(三)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亲子陪伴,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四)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