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行政区域圩内水系治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建成区圩内水系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