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当在每年年初提出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