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草原承包经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姓名;
(二)承包草原的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草原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草原承包费;
(七)解除草原承包合同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