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7,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