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规定设置警务站或者警务联络室,及时排查、消除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二)建立健全学校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护学岗建设,科学划设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完善高峰勤务机制,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秩序;

(三)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识,合理施划交通标线,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四)检查、指导学校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和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治和安全教育;

(五)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协助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