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定期公开并及时更新下列信息:
(一)物业服务人负责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物业服务事项、质量要求、履行情况;
(三)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等;
(四)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六)电梯、消防、监控等专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业主公开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内容,物业服务人还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