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