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辖区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二)组织成立或者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四)协调指导物业服务项目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调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六)组织实施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