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代表组成,一般为七至十一人的单数,其中的业主成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