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示栏或者互联网平台公示。业主对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