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适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四)督促业主配合或者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五)依照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对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进行管理;

(六)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相关问题;

(七)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业主满意度测评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