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