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的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属于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拟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

(二)立法目的明确,拟解决的问题具体,解决对策具有针对性;

(三)具有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

(四)拟设定的主要制度、措施无法通过其他制度、措施替代,或者以其他制度、措施替代达不到应有效果;

(五)拟设定的主要制度能够有效施行,法规的实施成本能够被社会所承受;

(六)法规案草稿基本成型。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