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通过立法项目的征集、搜集和调研论证,建立立法项目库。

立法项目库来源包括: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议案、建议;

(二)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

(三)公开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

(四)通过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执法检查、专项调研发现的应当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项目;

(五)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项目。

立法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一般每年调整一次。

纳入立法项目库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搜集立法参考资料,开展调查研究,为立法项目进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准备。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优先从立法项目库中选择。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