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