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一)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物业费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