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

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