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省人大常委会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协调机制,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充分听取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人大代表、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按照程序送审后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确需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由有提案权的相关主体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提出。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