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无害化处理、运输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