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增城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当科学推进增城开发区交通、能源、信息、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广州东部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增城开发区与市中心城区、珠江口两岸城市、港澳地区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与园区的有效衔接。
管委会应当会同增城区人民政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互联网、云计算、智能传感、卫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完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智能网络,推进建设智能化的交通、电网、气网和供排水保障系统,构建城市智能运行模式和智能治理体系,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