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用地,对增城开发区范围内列入省市级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

管委会应当在以下方面对增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确保土地利用以产业用地为主导,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重点发展的产业;

(二)加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保障,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比例,适当增加生活性服务业用地供给;

(三)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动态评估制度,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建立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制度,通过提高容积率、厂房分割转让、收储合理补偿、土地整合开发等方式探索留用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开发利用模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土地利用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管委会依法依规制定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