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管委会应当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增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增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增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战略目标、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生态保护等内容。
管委会应当坚持全市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原则,依据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增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各类功能分区,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跨区域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的落实,促进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推进产城融合、城乡融合。
管委会应当建立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实施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