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的,由防控查处机关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