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划拨、出让或者租赁等方式供应。新建停车设施项目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将因城市更新改造、功能性搬迁等腾出的土地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