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