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大会秘书处书面请假。大会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

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