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Local Regulations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