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

(二)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三)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对承租房屋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

(二)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四)按照规定安全用火、用电、用气;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