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养老院、福利院和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简易喷水灭火等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应急手电筒、自救呼吸器等灭火逃生器材。
利用居民住房提供养老、校外培训、托管服务的,应当落实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