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pril 10, 2023
- In force from
- June 1, 2023
- Articles
- 24 articles
(2023年2月23日淮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推动“光盘行动”。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和个人应当引导用餐人员按需适量点餐、取餐、餐后打包,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改进供餐方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消费者应当文明消费,合理点餐、取餐,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Chapter 2产生存放和收运处置
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构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处置设施。
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一)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
(二)使用专用收集容器单独、密闭存放餐厨垃圾;
(三)将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摆放在经营场所或者紧邻经营场所的适当位置,不得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收集、运输;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提供符合标准、不同规格的专用收集容器供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选择使用;
(二)每日至少一次上门收集餐厨垃圾;
(三)有偿回收单独存放的废弃食用油脂;
(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喷涂统一标识,安装使用监控设备;
(五)运输餐厨垃圾应当保持密闭存储,无裸露,无抛洒滴漏;
(六)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贮存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符合环境标准;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处置餐厨垃圾;
(三)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应当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四)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城市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五)餐厨垃圾处置后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六)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处置所形成产品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七)安装、使用监控设备;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一)拒绝收集、运输已签订协议的单位和个人产生的餐厨垃圾;
(二)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三)销售废弃食用油脂;
(四)擅自拆除、关闭或者损毁监控设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垃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Chapter 3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的调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有利于源头减量的餐厨垃圾收费政策。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利用餐厨垃圾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存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及其产品市场流向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使用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商务、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对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Chapter 4法律责任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Chapter 5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