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和进行有关科学研究有显著成绩的。

(二)整治土地、扩大耕地和开发土地资源有显著成绩的。

(三)节约用地、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