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主管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发证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四)办理征用、划拨土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手续。

(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土地监察,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