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县人民政府根据防灭火需要聘用的专职或者兼职护林(草)员,以及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配备的专职或者兼职护林(草)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管护区域内林草资源状况,开展日常巡护;
(二)协助管理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火情;
(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五)完成约定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