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的要求,加强下列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
(一)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装备和器械;
(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和通讯网络建设;
(三)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设施,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系统;
(四)根据防火需要,按照有关标准,因地制宜营造防火林带;
(五)根据防火需要,开设防火阻隔带,建设防火应急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六)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