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查处机关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查处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