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January 31, 2023
- In force from
- April 1, 2023
- Articles
- 20 articles
(2022年12月8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23年1月1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县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的相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统筹、优化配置的原则,将本市黄河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区)。
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需要,推进县域内生活用水多水源供水统一价格,保证各类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从黄河干流取水,以及在金堤河国家指定河段限额以上取水,应当依法向黄河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取水许可;其他取水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
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取水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由供水单位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其用水计划由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下达,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多种水源的用水单位,应当分别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
用水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重新核定下达。
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经有管辖权的黄河河务部门同意,按照黄河水量调度计划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补水协调和生态效果评估,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质监测,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生态补水经费保障。
(一)建立健全用水全过程节水管理制度;
(二)加强渠系量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做好水量、含沙量、墒情等信息监测分析工作,为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依据;
(三)对蓄水、输水等各类工程采取防渗漏措施,研究推广渠道衬砌、管道输水等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四)建立灌区智能应用平台,加强数字灌区建设,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沉沙池所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沉沙池生态环境治理,促进沉沙池生态环境改善。
鼓励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渠道衬砌、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保护,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从事再生水经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工业集聚区、化工园区等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火力发电、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应当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鼓励用水单位与节水服务组织签订节水服务合同,由节水服务组织提供节水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对节水服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