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县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和体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集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