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浦东新区科技经济、建设交通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统筹规划、协调推动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和车路协同云控平台,支持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在安全可控的条件下与云控平台、路侧信号控制设施、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信息共享。

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和车路协同云控平台应当实现数据交互加密、通信网络防护、实时安全监测,有效防范数据篡改、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等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